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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运往加纳的货物(包括过境货物),托运人或其货代必须在装货港签发一份ECTN。
每份提单必须由至少一个ECTN/SPN覆盖,号码要显示在提单上,并处以罚款。
没有有效ECTN/SPN的货物在提交有效ECTN/SPN之前不会通过海关进行清关。
本条例由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(提单日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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